昨日,本人代理的王某与其妻陈某离婚诉讼顺利结案,陈某拿着17万从这个住了十多年的家搬了出来,从此以后,这个家不再属于她,女儿也不再跟她。对于这个结果,是我当事人王某愿意看到的,但此案办下来后,心中对陈某不免有了一丝同情。
十年前本案中的陈某为了爱情背叛了家庭从安徽嫁到武汉,婚后生活还是比较幸福的,2007年,陈某为王某家中添了一位千金,好景不长,2011年,陈某听闻王某在外面有了女人,并且找到了王某和女人在外面出游的照片,从此,夫妻双方一直分床而睡,正所谓“有夫妻之名,无夫妻之实”。
2013年3月份,王某找到本人要求代理其离婚诉讼,受理本案后,本人与陈某取得了联系,并告知陈某,因王某与陈某现居住的房屋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,陈某不能分割,且王某与陈某也没有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,若陈某答应离婚,王某将一次性给予陈某25万元的补偿,若陈某不答应离婚,那么法院见,一旦上了法院,陈某可能面临“净身出户”,陈某听完我的陈述后疯狂说道,要离婚除非她死。后,王某的母亲因身体不好一直住院,为了能够让母亲安心养病,王某暂时停止向法院诉讼。
2013年8月中旬,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夫妻矛盾加深,为了早日结束这段婚姻,本人代理王某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诉讼,陈某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,其行为更加疯狂,一直威胁王某及家人,要离婚除非她死。陈某的家人听闻此事后,从安徽赶来,一直劝解陈某,在家人的劝解下,陈某同意离婚,但就补偿问题与王某达不成一致意见。
无独有偶,在8月份的最后一天,陈某通过电话向本人咨询离婚事宜,在详细的听完她的陈述后,我告诉她,我是她老公的代理律师,因此,不能代理其离婚诉讼,在得知这个信息后,陈某一直向我哭诉,也道出了缘由,陈某嫁过来时,双方感情很好,并没有想到今天会离婚,正因为这样,陈某从来没有要求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在她看来,有王某就够了,而如今,一旦离婚,陈某在武汉没有亲朋好友,让她怎么生活。听完陈某的陈述后,心中对她有了一丝同情,后做通了王某的思想工作,对陈某的补偿由12万增加到17万(因前期和陈某协商离婚王某可以给予25万的补偿,但后来起诉到法院,王某只同意给12万),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。
本人昨天对陈某进行了回访,陈某对本人也是比较感谢的,离婚后,陈某很有可能回到安徽老家,因为那里才是她真正的家,这次离婚给她最大的感受就是女人不能太傻,不能太相信爱情,当初若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她的名字,也不会有今天的“惨败”,若当初同意和王某离婚,可以得到25万而不是现如今的17万。
本案就这样了结了,办完本案后给我最大的心得就是:女人不能太傻,在结婚时,该争取的利益应当争取,在男人提出离婚时,若这个男人不值得你爱了,要死要活对男人来说没多大的用处,当一个男人向女人提出离婚时,女人还是该想想怎么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。之所以写这篇文章,是想告诉全天下的女人,在面对婚姻时,应当留一个“心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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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律师,您告诉我,我该怎么做。
我和我老公结婚3年多了,结婚的时候房子是他的,车子是结婚后我婆婆出钱买的,写的也是他的名字。他这3年都没有工作,我是去年出来工作的,现在工资比较低。他是武汉本地的,我是郊区的。孩子现在快3岁了,之前孩子还有家里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婆婆出。我出来上班后,负担了部分费用。现在我不想和他过了,我只想要孩子。可是我问了律师的,律师说争抚养权我老公的胜算大,我的比较小。现在我们就在一个屋檐下,然后费用平摊。我就想着等宝宝大点,我自己工资高点,我再来争抚养权,那个时候我的胜算会大点吗?
《婚姻法》有个基本原则,就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,女性同胞在婚姻当中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,所以,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,一般会照顾女性的利益,这个你大可放心。
张律师,你好!我第一次诉讼判了不离婚,第二次诉讼判离婚的几率大吗?宝宝才五个月,如果两岁后他和我争抚养权,判给我的几率大吗?因为他自己开了个小作坊,我工作后经济上是不如他的!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……
若你想要孩子抚养权,给你的建议就是小孩一直要自己带在身边,这样对你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。
张律师,我跟老公婚前买房写的两个人名字,一起出钱付的首付,用他的名字还贷款,中间我出钱让他提前还贷过一次。因为婚后发现他男性功能障碍想离婚,怎么办?
你好,张律师,我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婚,第二次又判不离婚,男方在监狱,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
继续起诉离婚。
张律师你好,我老公房子是婚前已他名字贷款买房,说婚后加我名字迟迟未加,装修我家出的30万,买车出的5万,现在小孩9个月,男方家不出钱抚养,如离婚财产怎么分割?
对于婚后房屋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,你可以要求男方对你补偿,至于你家出装修的30万,在有证据的情况下,你父母器可以要求你们偿还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