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付坚:婚姻案件不可或缺的谈判

时间 : 14-09-08 栏目 : 文章目录 作者 : 张律师 评论 : 0 点击 : 3,735 次

在本人办理的婚姻案件中,秉着对客户及自己负责的精神,都会和对方进行谈判协商,本人非常不喜欢有些律师在遇到婚姻案件时,直接向法院起诉,这样对客户是非常不负责任的。

婚姻案件不同于其它的民事案件,婚姻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案件,当事人双方之前还是有感情的,因此,婚姻案件有着很好的一个谈判协商的基础。老百姓都不喜欢打官司,尤其是不喜欢打离婚官司,很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到个人隐私,且打离婚官司耗时耗力,综合以上的情形,本人对所有的离婚案件几乎都会和对方谈判协商,在本人看来,婚姻案件的谈判协商有以下三点好处:

一、有挽救婚姻的可能性;本人曾多次表示,本人的最大成就不是办理了多少离婚案件,而是使众多夫妻重归于好,对于这种结局也是本人最希望看到的,但是否合好关键还在于客户自己,很多婚姻案件在本人的参与调解下,使得夫妻双方的矛盾予以解决,夫妻双方合好,在这里为那些合好的夫妻送上最美的祝福。

二、有协议离婚的可能性;前面本人也讲过,离婚案件不能轻易上法院诉讼,这样对当事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,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,在自己的参与调解下,了解了夫妻双方的矛盾后,通过和对方做思想工作,很多案件都是可以协议离婚的。写到这里,可能有很多人不服了,我们要离婚的时候都和对方协议过,但对方坚决不同意协议离婚,你张付坚为什么就能协议离婚?其实很简单,夫妻双方闹矛盾的时候,在一起商议离婚事宜,很多客户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,无过错方更希望对方净身出户,这种苛刻的条件另一方肯定是不会答应的,而且更重要的是,有矛盾的夫妻双方在谈判协商时,只要有一言不合,就吵起来了,在发生冲突的时候又怎能达成一个离婚协议呢?律师和对方协商,先要明确自己公平公正的立场,方能使对方信服。这时候可能又有人不服了,我花钱找律师,肯定是希望律师站在我的立场上去谈判协商,在这里我告诉你,每一个人找律师离婚,都会有自己的条件和底线,律师正是拿着你的条件和底线和对方谈判协商,在谈判协商的过程中,若超出了你的条件和底线,律师也会和你商量的。所以,律师最终还是代表着客户的利益。

三、有利自己上法院起诉;有些案件,在律师的参与调解下,达不成一个一致的调解意见,那么这个时候,就要考虑上法院起诉了,当然了这也是最后一步。通过前期和对方沟通,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的矛盾根源在哪或不能协议离婚的原因,这样可以方便我们起诉,正所谓“知己知彼,方能百战百胜”。本人曾经办理了这么一个离婚案件,男方在外面有外遇要求离婚,出于对女方的愧疚,可以拿出15万给女方补偿(分期给付),本人在接受男方的委托后,对女方的遭遇深表同情,多次到女方的工作地点和其面谈,帮其分析整个案件的利弊,后来女方也同意离婚,但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付15万,后来经过本人多次做工作,女方依然不退步,没办法,本人只好代理男方向法院起诉,在开庭前,法院组织双方调解,本人把前期的调解意见告诉了法官,通过法官做工作,最后女方同意男方前期支付10万,后期5万三年之内给付,本案就这样顺利结案。

很多朋友和同事甚至有些法官经常开玩笑说我是拆家专业户,每次听到这些话,心里莫名其妙有种心酸的感觉,不管怎么样,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个离婚案件,才能止住这些“风言风语”。

说个题外话,有很多客户问我,张律师,我这个案子交给您,您有多大的把握?也有很多律师会和当事人讲,我的胜诉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,所以你放心把这个案子交给我吧,后来这个案子输了,律师会和当事人讲,还有百分之十是输的。本人非常不喜欢这些话,本人也从不给客户任何承诺,我想说的是,只要用心的做好每一件案子,您还担心没有一个好的结果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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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===== 博主信息 =====-----
张付坚律师,专注离婚,武汉离婚专业户律师、武汉金牌律师、《湖北经视频道》、《楚天都市报》、《武汉晚报》、《武汉晨报》、《长江日报》婚姻家庭栏目常年合作律师、武汉市司法局重点推荐律师、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顾问成员、武汉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、国家一级情感咨询师,2014年1月被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评为“优秀律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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