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 : 20-11-12 栏目 : 文章目录 作者 : 张律师 评论 : 0 点击 : 7 次
近日收到了一份判决书,一份特别有意义的判决书,可能会刷新人的三观。在这个物欲横流、充满诱惑的社会,很多已婚男人在外面都有女人,大方一点的会给小三买房、买车,没有那个经济实力的,也会给小三转账,只是数额大小不一样。曾经有这么一个段子,节假日怎么给情人转账,在分手后才不会要回?各种各样的答案都有,很多时候我们要的不是答案,而是人心,试想一下,男女分手了,男方还去向女方要钱,你是不是觉得很恶心,你把别人给睡了,这笔账又该怎么算呢?
今天我写的这个案例,可能有很多人接受不了。我的客户张某是一位女大学生,在校期间通过导师认识了一位已婚男子李某,李某比张某大十岁。李某为了追求上大学的张某,隐瞒了已婚的事实,很快两人在一起同居,因张某还在上大学,在校外同居期间,所有的生活开销都是李某在支出,在双方同居两年期间,张某怀孕两次,并进行人工流产两次。在最后一次人工流产后,张某知道李某已婚的事实,双方分手,分手时,李某给了张某三十万,在两人同居期间,李某前前后后向张某转账了十来万。双方分手后,李某联合妻子黄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张某返还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40余万元。
妻子黄某起诉的理由是: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婚外异性,其行为超越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,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,其赠与行为无效,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。
拿到黄某的起诉状,张某还在忙着学校的毕业答辩,一下子要自己拿出这么多钱,心里也很慌,在网上查了很多类似案例,像她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归返。张某忍受不住压力只能将此事告诉了父母,张某的父母通过熟人找到了我,我看了一下材料,心中已经有了答案。后来张某和我讲,她的亲舅舅在武汉做律师,这个案子也告诉了舅舅,舅舅也给了意见,但觉得舅舅的意见不专业,最终还是委托了我们。
补充一个小插曲,李某给张某三十万的时候,双方签了一份赔偿协议,内容大概是张某在和李某同居期间流产两次,给张某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由李某赔偿张某三十万。这个官司最终胜诉,很大程度依据的就是这一份协议。
说实话,我是很鄙视李某的,把一个女大学生给睡了,也为你流产两次,分手后竟然联合自己的妻子起诉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,厚颜无耻。为什么说是联合,李某的妻子黄某起诉,一定要李某的转账,如果李某不予配合,妻子黄某是拿不到李某的转账记录的。
本案给我还是有很大压力的,虽然很小的一件案子,但意义非凡,我给法院提供了三点答辩意见:一、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实际上双方的共同开销,比如租房和外出游玩等,并不是李某给张某的赠与;二、双方在恋爱期间,致使张某两次怀孕,两次人工流产,给张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李某向张某转账三十万元,实际上是赔偿款,并不是赠与;三、双方分手后,李某联合妻子黄某起诉张某,有违道德规范。
最终本案胜诉,法院驳回了原告黄某全部的诉讼请求,理由是:李某在有配偶的情形下,与张某同居生活,双方有共同生活费支出,在同居期间,张某流产两次,为此与李某签订了《协议书》,约定赔偿张某三十万。综上,原告黄某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向张某转账的行为系赠与行为,李某和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,原告黄某要求返还赠与财产,无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为什么我说本案虽小,但意义非凡。很多人都以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男方给小三转账一定是可以追回来的,因为男方的转账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,有违公序良俗原则,赠与行为无效,但世事无绝对,办理案子需要的是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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